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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须有“两证一牌”

1999-04-16 来源:生活时报 蔡文清 我有话说

本报讯非法出租房屋的房主被敲响了警钟,北京市公安局外来人口管理处和海淀公安分局公开处罚了该区五位贪小利非法出租房屋的房主。据了解,这五位房主未按《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办理“两证一牌”,私自将房屋出租给外地来京人员,造成了不良后果。

据北京市公安局工作人员介绍,近期北京因非法出租房屋而引发的案例还有多起,这些房主都是违反了北京市对外来人口的有关管理政策。他们介绍,出租房屋者需有“两证一牌”,即《房屋租赁许可证》、《房屋出租安全合格证》和“出租房屋户”牌。没有以上证件或证件不全者,一律不许出租房屋,而且房主还需要求承租人出示身份证、《暂住证》及《婚育证》,对承租人的违法犯罪活动或可疑举动,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不得包庇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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